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我会预算的严肃性、有效性,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。确需调整时,由各部室提出申请,会同财务事业部提交执委会审定,对预算执行中违纪违规的单位负责人和实际责任人,根据其性质按我会问责制度处理。
第七章 决算
第二十六条预算年度终了,财务事业部按照《会计法》、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、转账、结账并编制决算报表。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、内容完整、报送及时。
第二十七条决算报表编制完成,提交执委会审查、批准后上报省财政厅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二十八条 备灾救灾中心预算管理比照此办法执行。
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事业部制定并解释。
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