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青海省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、《青海省红十字会差旅费管理办法》、《青海省红十字会票据管理的若干规定》、《青海省红十字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》等四个管理办法......
附件2:
青海省红十字会差旅费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保证我会因公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,规范我会差旅费管理,按照厉行节约,勤俭办事的原则,结合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会各部室及备灾救灾中心工作人员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包括:在职职工的差旅费、探亲费、调动搬迁费、学习培训期间费用及会议的差旅费。
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。
第四条 省外出差人员根据《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》 (青财行[2007]1501号)的规定执行。
第五条 省内出差人员按照《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青财行[2005]1069号)的规定执行。
第六条 机关各部室和备灾救灾中心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、艰苦奋斗的精神,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差审批、报销制度,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,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报销要严肃财经纪律,严格按本办法执行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事业部负责解释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(1)、《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》
(2)、《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》